390个死囚犯信守承诺自觉前来受刑,真的假的?_李世民_君子_太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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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0个死囚犯信守承诺自觉前来受刑,真的假的?_李世民_君子_太宗

发布日期:2025-05-23 18:17    点击次数:137

公元632年,也就是贞观六年,李世民到监狱视察,体察民情,无意间听到狱中犯人的谈话,说大限将至,马上就要过年了也不能与家人团聚一下,言之戚戚,十分可怜。李世民听了慈悲之心大发,就下令让他们回家,临死前与家人过一个团圆年,并约定在明年秋天回来问斩。此事当然遭到了很多朝中大臣的反对,都觉得这是非常不明智的,这些都是罪大恶极的死囚犯,让他们回家岂不是放虎归山,怎么可能放着逃跑的机会不做而乖乖地回来受死呢?如果他们逃跑了,再想抓到可就难了。但李世民却一副全然不在意的样子。第二年,约定的日子到了,奇迹发生了,那些被放走的囚犯居然一个不少的都回来了,没有一个人选择逃跑,自觉前来接受砍头。当太宗看到这390个囚犯都准时回来的时候,龙颜大悦,一高兴就把这些囚犯全给赦免了。

此事被很多人加以引用,认为古人信守承诺,对李世民的“仁政”行为大加赞赏。

这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是真的吗?背后有没有不为人知的猫腻?

此事本身应该是真实可信的。司马光在《资治通鉴》有记述:“仍敕天下死囚,皆纵遣,使至期来诣京师。贞观七年,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,无人督帅,皆如期自诣朝堂,无一人亡匿者;上皆赦之。”《新唐书?刑法志》也有相关记载:“(贞观)六年,亲录囚徒,闵死罪者三百九十人,纵之还家,期以明年秋即刑。”白居易在诗中也说:“怨女三千出后宫,死囚四百来归狱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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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据此就认为囚犯诚实守信、李世民仁慈爱民,并赞赏有加,甚至希望加以引用借鉴,恐怕就大错特错了。

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。这些死囚犯中,有杀人放火者,有谋财害命者,无不穷凶极恶,面对牢狱和砍头,跑都来不及呢,真会如此诚实守信?对此,有人提出了质疑,说李世民能够自信放他们走,一定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安排,比如给予一定的承诺,如依约回来,可以赦免死罪,留条性命。当然只有这一点还不够,还会安排监控。那时候虽没有现在的手机定位、行程码查询等手段,但安排当地街道办衙役、居委会大妈等进行监控还是不难做到的,甚至还会安排特工暗中跟踪,区区300多个人,大唐帝国这点控制力量还是有的。如果不回家半路开溜或者到时候不回来,搞不好被就地处决,甚至连累家人。想想李世民杀兄弑父的事都能做得出来,一怒之下,株你个九族也不是没可能。所以,死囚犯们之所以没跑,最根本的原因不是不想跑,是跑不了,笼中的鸟,瓮中的鳖,只能乖乖地回去。如果没有这些措施做保障,仅凭一口承诺就乐呵呵地放你回家,想必唐太宗不会这么幼稚。

欧阳修在《纵囚论》曾有于非常精彩的论述。他认为,李世民放死刑犯回家其实是精心策划的作秀。诚信和道义只适用于君子,在有较大利害关系上,舍利取义、视死如归,君子都很难做到,犯罪份子这些小人更不可能做到。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,违反法度,逆于人性,只是沽名钓誉的一种手段,不值得效法。一般皇帝登基之初都喜欢大赦天下,李世民这样做也不难理解,大家都知道他是怎么上位的,他一定不希望大家记住的只是他杀兄弑父的凶残形象,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站位,巩固自身统治,在朝臣和百姓面前树立一个仁君贤君的好形象,这一举措可算是聪明至极。

所以,囚犯虽然信守了承诺,但这种守信行为是由强有力的外在制约做保障的,我们不应简单对其称道,唐太宗的行为也是值得推敲的,毕竟对恶人的宽纵就是对好人的惩罚,即使是死囚犯们能依约回归,唐太宗仅凭这一点就可以无条件释放违法犯罪者,对于受害者是否公平呢?

联系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目前在法律上,欠债不还案件被划归民事管理,对于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老赖,其制裁手段,主要是限制乘坐飞机、高铁、打高尔夫球、去夜总会等,有些地方法院还推出了定制电话彩铃、街头曝光等措施,实事求是地说,这些制裁对于绝大多数老赖来说,影响有限,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,道德谴责多于实质惩罚。当然,我们理解立法者的初衷,试图通过道德感化让违法者良心发现,从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,兑现承诺。初衷是好的,但能否达到效果呢?自觉的行动必须有外在强制力做保障,目前来看,促使老赖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外在制约力显然是不够的。

截止到2022年4月27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已经达到7324503个,民间借贷案件居高不下,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依然任重道远。重读《纵囚论》,欧阳修的智慧能否给我们更多启示呢?

现将《纵囚论》及译文附后,有兴趣者可一读。

纵囚论

【宋】欧阳修

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岂近于人情哉?

或曰: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曰: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此又不通之论也!

然则何为而可?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然此必无之事也。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?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
译文:

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,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。判刑列入死刑的人,是罪大恶极的,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。宁愿为正义而死,不愿意苟且贪生,而视死如归,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。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,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记在册,放他们回家,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。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,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。到了规定的时间,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。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,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。这难道近于人情吗?

有人说:罪大恶极,确实是小人了;如果对他们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,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。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,人的转变速度就愈快,有过这样的事。我说: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就是为了得到这种名声。可是怎么会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时,没有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,所以才放回他们呢?又怎么会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,没有料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一定会被赦免自己的死罪,这才又回来呢?料想到囚犯一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回家,这是唐太宗从上面窥测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;料想到一定会被赦免死罪这才回来,这是下面的囚犯在窥测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。我从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窥测对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这种名声,哪里还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办法和囚犯遵守信义的事呢?不然的话,唐太宗在全国施行恩德感化的办法,到这时已经六年了,却不能让小人不犯极恶大罪,只凭一天的恩德感化,就能使囚犯视死如归,而且坚守信义。这是一种说不通的观点啊!

那么应该怎么去做才可以呢?我说:对放回家去而又回来的囚犯,杀了他而不能赦免。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,他们又回来了,这样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。然而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。如果对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赦免了死罪,可以偶尔做一次。如果总是这样去做,那么杀人犯都不会被处死。这可以作为国家的常法吗?不能作为国家的常法。这难道能说是圣人之法吗?所以说,尧、舜、三王治理国家,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标准,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,不能违背情理来博取自己的名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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